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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管理|国企高管的“薪考验”
2017-05-26  浏览:149
建材之家讯:目前央企、地方国企的混改设计中,普遍做法是母公司不动,子公司层面混改。这意味着,母公司高管不能成为员工持股的主体。而客观上大权在握、在相当程度上扮演出资人角色的他们,需秉承公心支持下属企业的混改、员工持股,做非常重要的改革推手。这对其责任心又是一大考验。

“我们台上的四个人,已经有三个人降完薪了。” 3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出席发布会的四人中,除首席风险官外,他和两个副行长都已经降薪——今年1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央企高管薪酬开始普遍下降。地方国企层面,广东省政府3月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成为首个发布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省份,省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下降幅度超过20%。

毫无疑问,全新的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之际,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面临史无前例的降薪潮。而国企高管的事业心、利益心、责任心正遭受空前考验。

官、商平衡点

行政化任免的国企高管长期以来普遍亦官亦商,仅有少数高管是职业经理人,还有一些被外界认为有行政级别的央企高管自称无级别。

有关部门曾出台废除国企行政级别的文件,但并未真正落地;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而长期以来的体制惯性,导致国企高管行为呈现出较强的路径依赖:习惯于亦官亦商、行政化任免,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希望保留“官”身份的同时更多享受为商的好处,包括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俗称“两头都占”。

按照诺斯的观点,路径依赖,弄得不好的话,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脱身而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效应。

此次薪改,意味着这些行政化任免的高管的身份更明确,但在薪酬方面受到较严格的限制。这将对长期以来的大一统亦官亦商模式形成较大冲击。有国资监管官员曾指出,央企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既要努力成为优秀的企业家,也要成为合格的政治家。不过,这些人所在的企业很大程度上仍要参与市场竞争,肩负重大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他们如何在官、商两种身份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这无疑考验着当事人的事业心。

薪酬倒挂尴尬

2004年国资委旗下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是35万元,2011年为72万元。有的央企高管将规模很小的企业做大乃至成世界500强;有人则将亏损的国企做到年利润上百亿元,这部分国企高管中的精英,客观地说薪酬并不高,跟其创造的价值很不匹配。原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就指出,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是半市场化的办法,明显比社会上同类岗位要低,而且低得比较多。

但同时,国企高管普遍有行政级别,年薪远超同级别的官员。副部级的央企董事长如刘振亚,年薪就数倍于正部级官员。而长期以来,对国企高管薪酬的社会争议很大。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明确今年将推进所属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

对于大幅降薪,有央企负责人坦言,这种制度性安排不大会影响央企主要负责人的积极性,“因为中国改革开放造就了我们这一代人,每年个人收入的变化,对其积极性不构成影响。薪酬降10万、多10万起码不会影响我的积极性”。也有央企负责人表示,“我们是为了事业在干。因为我如果在股份公司拿薪酬,会比在集团拿得多多了”。

客观地说,随着对行政化任免高管的薪酬限制(目前是在央企母公司层面,未来势必在更大层面),以及子孙公司层面高管薪酬的逐步市场化,一些国企高管面临的薪酬倒挂现象会更显著,必须承受这种心理落差。为搞活、搞好下属企业,对下属企业高管薪酬拥有重要话语权的他们,客观上要支持下属企业高管薪酬市场化,不能因自身受限而去限制他人。这对利益之心是很大的考验。

有央企负责人就表示,“除国企主要负责人之外,企业薪酬体系应当与市场接轨,应该尊重市场规律。我更在意的是调动下属的积极性,这是作为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市场上成败的关键因素。”

改革推手责任

薪酬之外,他们还需面临一个巨大的责任心之坎:无法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参与对象,而同时他们要扮演推手的角色。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国企改革的一大主旋律,其中的关键亮点是员工持股。较大力度的员工持股,是破解传统国企所有者缺位、优化公司治理、“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混合所有制和以前最大的不同就是鼓励员工持股,“只有实现员工持股,承认人力资本价值的企业才是好企业”。有央企董事长认为,国企改革中,员工持股应优于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

然而,目前央企、地方国企的混改设计中,普遍做法是母公司不动,子公司层面混改。这意味着,母公司高管不能成为员工持股的主体。而客观上大权在握、在相当程度上扮演出资人角色的他们,需秉承公心支持下属企业的混改、员工持股,做非常重要的改革推手。这对其责任心又是一大考验。

面对事业心、利益心、责任心的时代考验,国企高管们能否过得了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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